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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“安徽临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日产1400吨尿素产品结构调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”的请示
临泉县环境保护局:
我院承接的安徽临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日产1400吨尿素产品结构调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采用的评价标准如下,现恳请贵局予以确认:
一、环境质量标准
1、评价水体泉河执行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(GB3838-2002)中的Ⅳ类标准。
2、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执行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(GB3095-1996)中二级标准;该标准中未列入的污染物氨、甲醇执行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》(TJ36-79)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。
3、声学环境执行《声环境质量标准》(GB3096-2008)中的3类标准。
二、污染物排放标准
1、该厂废水排放执行《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3458-2001)中表1及表2中型企业标准限值;
2、工艺废气排放执行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96)中表2二级标准和监控浓度限值。恶臭污染物排放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4554-93)中二级标准。
3、厂界噪声执行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-2008)中3类标准。
4、固体废物危险性鉴别执行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》和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》(GB5085.1~5085.7-2007),根据固体废物种类及其处置方式,分别执行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。
5、施工期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执行《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》(GB12523-90)。
三、总量控制
该公司COD总量控制指标为362t/a,SO2总量控制指标为1492t/a。本项目建成后,COD、 SO2排放量必须满足总量控制要求。
安徽省化工研究院
二○○九年十一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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